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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者:吴洁文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145

 

(经20187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并经201879日党委常委会审定)

社会捐赠是补充高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对于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优化办学环境,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安徽财经大学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广大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和校友们的鼎力支持。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员工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争取办学资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赠,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

为褒扬社会各界对安徽财经大学的公益捐赠善举,本着规范捐赠管理工作,发挥捐赠款项最大效益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捐赠和无偿捐赠。

2.在不损害社会、学校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3.坚持捐赠专款(物)专用。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捐赠种类及项目

1.接受捐赠种类包括货币资金、图书、资料、文物、仪器设备、房产及其它物品等。

2.接受捐赠项目包含:助学金,奖学金,奖教金,学校人才培养、建设发展等方面的各类项目及根据捐赠人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详见《安徽财经大学接受社会捐赠项目列表》)。

三、捐赠管理和捐赠流程

1.安徽财经大学社会合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是代表学校行使服务社会、服务校友、联系地方、推进合作、争取资源的职能部门。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校社会合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明确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2.学校接受的所有捐赠款项全部归入安徽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安徽财经大学是安徽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唯一发起人。基金会于201622日经安徽省民政厅、教育厅正式批准成立。基金会账号:343006011018170119664,开户行:安徽省蚌埠市交通银行财院支行)。教育基金会设立捐赠专用账户,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及时通报捐赠人。

3.万元以上捐赠,可与安徽财经大学社会合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联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将款项捐至学校教育基金会专用账户。万元以下捐赠可以通过邮局汇款、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将款项直接捐至学校教育基金会专用账户(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网站“我要捐赠”http://116.62.229.65:1002/),在汇款单、转账票据或捐赠说明中注明“捐赠”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其他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学校社会合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552-3176171

5.奖助学金、奖教金类项目,由校社会合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协同学校相关部门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包括受捐范围、标准、额度、时间在内的协议文本,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校社会合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代表学校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

6.校教育基金会负责跟踪了解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并按照捐赠协议统一管理。捐赠款项的入账必须遵守民政部门有关规定,由校教育基金会受学校委托出具正式凭据或接收证明。

7.学校接受的实物捐赠,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外,还应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后,根据捐赠方意向由指定受捐赠单位使用保管。

8.校内各部门在接受社会捐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述流程办理,不得私自对外签署协议、接受捐赠。

四、鸣谢方式

1.收录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捐赠具体情况,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并永久保存。

2.对所有捐赠者,学校颁发捐赠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大额捐资,根据捐赠方意愿举办捐赠仪式。

3.对捐建(助)大型建筑物、教辅设施、校园景观等者,如捐赠资金达到建设经费1/3以上,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捐赠方意愿及国家相关规定,以捐赠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或做捐赠标记。

4.对捐赠设立奖助学金、奖教金等项目者,学校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意愿,以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奖助学金、奖教金。

5.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学校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捐赠单位和捐赠者在毕业生就业、科研合作、人才培训及咨询策划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等。

6.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附:安徽财经大学接受社会捐赠项目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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