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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成员构成办法

发布者:吴洁文发布时间:2020-05-26浏览次数:76

为加强校友会领导,充分发挥校友总会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校友总会领导机构及人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会 长

由学校现任主要领导担任(党委书记、校长)

二、副会长

由学校现任副职校领导和各地校友会(原则上为省级校友会、省会城市校友会和副省级城市校友会)会长担任

三、常务理事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校办、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人、各学院校友工作负责人(学院党委书记)和各地方校友会一名副会长或非省级、非省会城市、非副省级城市校友会会长担任

四、理事

由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地方校友会一名副会长担任(已担任常务理事的除外)

五、秘书长

由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六、副秘书长

由各地校友会秘书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