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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社会捐赠奖励办法

发布者:杨黎黎发布时间:2021-04-05浏览次数:759

安徽财经大学社会捐赠奖励办法

为积极推动我校社会捐赠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助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经20214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学校将对在社会捐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安徽财经大学在促进社会捐赠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不含现任校党政领导)。

二、评选条件

奖励对象募集的捐赠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捐赠资金应当符合公益性质且来源合法合规;

2.捐赠资金应用于支持安徽财经大学教育事业发展;

3.年度单笔到账5万元及以上的捐赠。

三、评选程序

1.每年3月,上年度直接促成捐赠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可向学校社会合作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2.校社会合作处和教育基金会联合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和金额。

3.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四、奖励办法

学校按年度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经费或省财政配套资金。奖励标准如下(税前):

1.捐赠方为校友或校友企业(单位)的,按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2.5%-3%比例予以奖励(如该捐赠项目获得省财政配比资金到账,则再追加配比到账资金的2%予以奖励),学校中层干部、社会合作处和教育基金会人员奖励减半。

2.捐赠方为社会热心人士或非校友企业(单位)的,按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5%-6%比例予以奖励(如该捐赠项目获得省财政或中央财政配比资金到账,则再追加配比到账资金的4%予以奖励),学校中层干部、社会合作处和教育基金会人员奖励减半。

五、本办法自2021年开始实行,从次年开始评选。

附件: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引进社会捐赠资金奖励金申请表.doc

 

 

 

      安徽财经大学社会合作处

(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