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各相关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社会合作处于2019年发布《安徽财经大学社会合作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字〔2019〕137号),该办法对学校社会合作工作的规范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2年,学校修订并发布了《安徽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已对社会合作协议的审核、签署、履行等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定,对社会合作协议规范提出了更新更全面的要求。自该办法颁布以来,社会合作处严格贯彻落实《安徽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社会合作协议审核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鉴于《安徽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涵盖并优化了原社会合作工作管理办法内容,为确保学校管理制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经社会合作处处务会研究决定,废除《安徽财经大学社会合作工作管理办法》(校政字〔2019〕137号)。原办法废除后,学校社会合作相关工作一律按《安徽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现对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5日。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合作处反映。
联系人:杨黎黎 联系电话:0552-3176171
办公地址: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一号行政楼C506
特此公示。
社会合作处
(校友与教育基金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